1999年國家安全局前出納組長上校劉冠軍,涉嫌利用負責管理秘密情報活動等職務之便,侵吞國安局帳戶相關經費1.9億元,劉被查出除了在台灣購置房地產與股票外,也匯至國外進行洗錢。士林地檢署今年2月囑託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執行,賣出劉冠軍名下台積電、聯電等股票,追回1億2900萬餘元,接著陸續執行股票的減資款11萬954元及現金股利1100萬餘元,再加上已查扣存款,合計成功追徵價額1億5338萬977元,追回金額已達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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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1999年間,劉冠軍涉嫌利用職務之便,陸續侵占國安專案鉅額經費及孳息,並於案發後立即潛逃出境,經前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檢察署及士林地檢接續發布通緝在案,不過劉冠軍卻遲遲未到案,士檢運用《刑法》沒收新制相關規定,向士林地方法院聲請單獨宣告沒收劉冠軍與其妻子名下財產,並追徵價額。士院裁定准許沒收劉冠軍未扣案犯罪所得1億5404萬5007元,士檢於全案確定後,除了查扣劉冠軍帳戶的存款外,也將先前所查扣劉冠軍名下的台積電、聯電、華邦電、云辰等4檔上市(櫃)股票囑託士林分署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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