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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前妻和男生太好!醋男押他上劍南山嗆放鞭炮:炸嘴還炸下面

記者 蘇憶歡 報導
發佈時間:2023/09/11 12:56
最後更新時間:2023/09/11 13:16
男子恐嚇要以鞭炮炸下體。(示意圖、非當事人/TVBS資料畫面)
男子恐嚇要以鞭炮炸下體。(示意圖、非當事人/TVBS資料畫面)

台北市一名曹姓男子先前和妻子離婚後,不滿對方和賴姓友人交好,竟假冒她的名義將人約出來,之後強行押人上車載到內湖劍南山毆打,並拿出鞭炮恐嚇「你要炸嘴巴還是炸下體,還是要用刀割」?賴姓友人嚇得不敢出聲,曹姓男子見狀竟脅迫他脫下褲子強拍裸照,之後才將人放了。賴姓友人事後對曹姓男子提告,同時請求民事賠償80萬元,案經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判處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金,並賠償30萬元。

判決書指出,2021年9月,曹姓男子不滿賴姓友人和前妻過從甚密,因而用她的手機邀約對方到內湖瑞光路附近碰面,一看到人就拉住衣領並恐嚇「你要自己上車,還是我押你上車」?賴姓友人就怕挨打只好乖乖配合,沒想到竟被載到劍南山上,曹姓男子拿出預藏的折疊刀和鞭炮和他說,「你要炸嘴巴還是炸下體,還是要用刀割」?讓他嚇得根本不敢出聲。曹姓男子見狀,強逼賴姓友人脫下褲子露出下體,強拍裸照得逞後,才將他載下山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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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姓友人不滿自己被打又被逼拍裸照,隨即前往警局報案,並對曹姓男子提出刑事告訴附帶民事求償,警方依規定受理後將曹姓男子函送士林地檢署偵辦,檢方也在調查後,依法將他起訴。案經士林地方法院審理,法官勘驗當天路口監視器、賴姓友人驗傷單、鞭炮等贓證物後,確認曹姓男子犯案屬實,而他也坦承不諱,因此審理後依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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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就民事部分,賴姓友人供稱自己遭恐嚇威脅造成精神痛苦,已侵害人格權,因此請求80萬損害賠償。對此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曹姓男子這行為確實已侵犯他人身體、自由、名譽等權益,雖然未造成賴姓友人財損,但精神自由也包括在內。雖賴姓男子表示求償金額過高,不過法官在審酌雙方財力和收入後,判處需賠償30萬元,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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