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111)年12月底,在台中市北區發生一起公車撞死母嬰的案件,當時陳姓司機開公車左轉時,未注意斑馬線上行走的一家三口,當時李姓女子和伊拉克籍丈夫用嬰兒車推著男嬰,李女和兒子當場被輾斃,而丈夫則摔倒在地,造成家庭破碎的悲劇,陳姓司機被依涉嫌過失致死罪送辦,本(9)月法院一審判決出爐,處陳男1年4個月有期徒刑。
法官認為,當時陳姓司機立即下車關心被害人的傷勢及等待警方到場處理等行為,且主動向像員警表明自己是肇事者,且自首而接受裁判,因此難以認定其有殺人動機,經查驗監視畫面後,加上其有確實有立即下車關切,以其經行人穿越道不禮讓加重其刑,依過失致死罪判1年4個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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