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位鄰居到底為何結怨,原來雙方在107年,都想參選當地里長,洪先生控訴,女鄰居選前就要求他「自願退出」,把資源讓出來,但洪先生拒絕,從此開始被恐嚇、房屋牆壁鑽洞,法院以「選罷法」,判女鄰居有期徒刑9個月,已入獄執行完畢,不過直到去年底,洪先生還被女鄰居拿背包毆打,再度告上法院。
陳姓女子vs.洪姓男子:「這裡是我的競選總部耶,妳是在鬧什麼,我的競選總部耶,我有來鬧嗎。」
穿粉色里長候選人背心、自備麥克風,她就是陳姓女子,但同樣也要競選里長的洪先生,競選總部剛掛牌,對方就來咆哮,驚動警方到場。
從選前,2個月內6度到洪先生住家用電鑽、榔頭敲牆壁,加上恐嚇其他候選人,被依選罷法判9個月。但雙雙落選後,陳姓女子還嗆洪先生「選第3次還不是一樣沒選上、有種都不要出門」,又多次鋸斷排水管、還拿瓦斯槍噴進屋內,2年內就犯了27件。
直到去年12月,陳姓女子還曾用背包毆打洪先生頭部跟背部,雙方又告上法院,檢方偵結將提起公訴,但雙方住在這數十年,似乎也沒法規可管。
律師李奇芳:「連棟式的透天,非常少會有成立管委會的狀況,所以在這個案件,發生在連棟式透天的情況,它並不是於惡鄰條款的適用。」
連棟透天搬出「惡鄰條款」也沒用,只適用於大樓、公寓,或是有管委會的社區型的透天才有辦法,演變成昔日好鄰居,如今撕破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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