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台中市東勢區發生一起酒駕拒測的案件,68歲的吳姓男子酒後騎車,被眼尖的員警看見他搖搖晃晃,上前攔查時,吳男當場拒測,被員警開18萬元罰單,吳男繼續不甩罰單,欠款移送到法務部執行署台中分署執行,因其名下無任何財產,直到上(8)月中,吳男繼承母親的透天厝,在他要出售該屋前,分署搶先一步查封,吳男知曉後,立即繳清18萬元。
案件卡了1年多,近期台中分署持續關注該案,發現吳男於8月15日,繼承其母親在東勢區的透天厝,且當時疑似要賣出變現,台中分署在房子要移轉新屋主前,在8月24日函請地政事務所將該屋查封,吳男嚇了一跳,自知無法逃避,在1週後委託親友到分署把18萬欠款清償。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中分署表示,為實現國家債權及義務人之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且為提升交通安全盡一份心力,避免酒後駕車肇事造成他人死傷之社會事件再次發生,也呼籲民眾,義務人不應有僥倖或輕忽政府執行公權力的決心,酒後不駕車且主動面對自己的錯誤才是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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