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任淡水分局偵查員的蔡姓男子,前(110)年受理一起性騷擾案件時,向犯罪嫌疑人謊稱「60萬可處理」,涉嫌夥同無公職身分的胞兄一同向許男勒索60萬元,事後遭到檢舉調查。一二審均重判蔡氏兄弟,全案上訴後,最高法院今(8)日判蔡男12年2月、蔡兄6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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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源於2021年4月間,時任偵查員的蔡男受理報案,1名女子聲稱在健身房遭到許姓男子性騷擾,蔡員卻謊稱性騷擾案件司法程序非常複雜,如果改用傷害案件就能快速找到犯嫌,加快偵辦進度,事後蔡男私自製作傷害案筆錄,卻未立案也未開立報案三聯單,甚至還以交通過失傷害名義,向健身房調閱許男資料,並利用公務電腦擅自查詢個資交給胞兄。
兄弟事後找到許姓涉嫌人,起初許男央求私下處理:「不要讓家人知道!」蔡姓兄弟卻謊稱有辦法解決,最後雙方談妥交付60萬元協議,許男當下就先提領10萬元現金交付蔡姓兄弟檔,且約定過幾天後交付剩餘款項,卻不知道過程已遭錄音,許男事後更直接向淡水分局提出檢舉,2人因此遭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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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時重判蔡男12年2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6年,蔡兄判刑6年、褫奪公權3年,沒收犯罪所得10萬元。全案經上訴後,二審僅變更法條改依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論處,維持一樣刑度,最高法院今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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