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家科技公司,遭檢方指控以「債權讓與」名義吸金,說能按月給付約定報酬,還能到期還本,但他們不是銀行,卻向近萬人吸金超過73億元來認購債權讓與,已經違反銀行法,遭台中地檢署起訴!
員警:「手都不要動。」
台中地檢署為了加強打擊地下金融及徹查非法吸金集團,動員檢警調近百名專案成員,查出這家科技公司包括陳姓負責人等,一共15人涉嫌違反銀行法,偵查終結起訴。
這家科技公司在官網,公開他們的商業模式,什麼是債權轉讓,企業要擴展業務,需要資金找機構融資,等融資機構放款後形成債權交給這家科技公司,還簽訂壞帳附買回合約,所以想投資的會員,就能透過平台來認購債權,還能按約每月取得債權收益,期滿後回收本金,檢警調查,這家科技公司從103年起,對外招募的國內外債權投資方案,一共361件,已經吸引近萬名投資人認購,招募金額更超過73億元。
刑事局偵查第六大隊六隊隊長吳易泉:「為保全吸金犯罪所得,扣押集團陳姓主嫌名下房地產一筆,及科技公司名下金融帳戶五筆,百達翡麗名錶19支。」
遭起訴的科技公司官網聲明,他們只是提供債權轉讓媒合平台,也提供多方驗證,實無不法,每一大型投資案都廣邀投資人查閱債權資料,甚至實地參訪考察,甚至指出檢方無視本案,曾經新北地檢署不起訴處分確定,他們公司經營的商業模式從無改變,對於被起訴表達遺憾。
台中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詹常輝:「所經營之公司非屬銀行,而涉嫌向不特定多數人收納款項吸取資金,並給付與本金顯不相當之紅利利息股利,或其他報酬,涉嫌違反銀行法第125條之加重違反經營銀行業務罪。」
檢方呼籲國人應經由正當合法管道投資理財,保證獲利或高報酬率的投資方案都要謹慎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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