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年前,台中縣龍井鄉一名林姓女子疑似被猥褻後慘遭殺害,警方根據目擊證人供詞,逮捕以同樣手法企圖猥褻其他女子的嫌犯柯嘉文,由於目擊者指證歷歷,加上沒有不在場證明,柯被依殺人罪移送法辦,遭判4個無期徒刑,但全案更三審時,高檢署下令重啟調查,透過一枚血掌印找到真兇,阻止冤獄發生。
2006年5月,19歲的林姓女子下班從沙鹿返回龍井家中,邊騎車邊與王男通話,突然間,手機傳來女孩淒厲尖叫聲,王趕緊沿林女下班路線搜尋,結果在產業道路一大片草叢前方,發現林女機車倒在地上,他下意識要衝進去找人,與一男子擦肩而過,此人右肩刺青,走路一拐一拐,還回頭說;「你朋友在裡面,那二個歹徒跑了,你趕快追,我去報警。」
結果,林女頭部遭重擊,右半邊臉被砸得稀爛,王男趕緊報警,叫救護車,但林女已香消玉殞。偵辦此案的蕭家成說,一開始警方將王男列為涉案對象,但經查他所言完全屬實,現場指紋、血跡也不是他的,因此最大的嫌疑便落在「走路一拐一拐」的男子身上。
但命案現場地處偏僻,附近數公里內沒有監視器,導致案情陷入膠著;專案小組動員大批警力查訪,仍一無所獲,沒多久,命案現場發生另一起強制猥褻案,一名男子騎機車追撞落單女騎士,還尾隨至住處社區,巧的是,此嫌犯也是走路一拐一拐,肩膀有刺青,而警方「以車追人」逮捕男子柯嘉文,並安排讓王男指認;王一見到柯就信心滿滿說:「就他、就是他幹的」,加上柯男提不出任何不在場證明,因此檢警便對外宣布偵破林女命案。
柯從起訴到更三審,一路被判了4個無期徒刑,但他始終不認罪,大呼冤枉。2009年10月,台中高分檢檢察官林秀惠認為,整起案件的指證過程有瑕疵,現場一塊沾有血掌紋的鵝卵石,其指紋或血液都與被告不符,認為檢警忽略此待證事項,下令重啟調查。
當初比對不出結果,5年後查出血液、指紋與另一名在監服刑的猥褻慣犯蘇祥誠相符,經突破心防,蘇坦承當天先撞倒林女,將她拖到草叢禮遇性侵,卻遭到強烈抵抗,於是撿起石頭猛砸,沒想到卻意外奪走林的性命。
蘇被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定讞,柯男含冤昭雪,但卻上演檢警、法院互相卸責的戲碼。檢方認為,專案小組積壓重要的證物鑑驗書,誤導檢察官,警方卻反咬說:「事後發現掌紋不符,即呈報檢方做為檢審的證據,至於為何未獲採納,並不是警方的職權範圍」。
蕭家成回顧整起案件則感慨表示,這個案子警方真的盡力了,只能說本案有太多巧合,才會造成這樣的烏龍,雖然還是有多名相關人員遭到懲處,所幸最後仍讓真凶付出殺人的代價,也算是有所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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