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2021年城中城大火造成46死43傷,涉嫌縱火的嫌犯黃格格,一審逃死,今天(30日)上午,高分院二審判決,改判黃格格殺人罪,但維持原刑度,無期徒刑,再度逃死,全案仍可上訴。
城中城罹難者家屬胡先生:「殺人者要償命啦,我沒有住在城中城啦我是他(死者)家屬,我如果不來的話人家以為弱勢家族,都沒有人可以發聲啦。」
死者家屬高喊殺人償命,對於判決不能接受,因為在這個月7號,召開二審辯論庭時,受害者家屬紛紛前來關心,沒想到二審判決結果還是讓他們失望了。
城中城罹難者家屬胡先生:「殺人要不要判死刑啦,46條人命不判死刑沒關係,以後大家哪個心情不好的話,隨便就放個火,這麼多大樓,你們看看好了,這個大家有樣學樣。」
認為黃格格無期徒刑,判太輕,擔心是在助長犯罪,擔心影響居住安全,這次二審改判殺人罪的關鍵,是找到了目擊證人,當時在門外的計程車司機,看到黃格格離開後才起火,證實黃格格是最後離開房間的人,是蓄意縱火,而非過失致死,應屬殺人罪。
高雄高分院行政庭長邱明弘:「原審就住戶死亡的部分,認為被告並無殺人故意,僅論處過失致死罪,與本案事證不符,故予以撤銷改判。」
只是儘管是殺人罪,但黃格格兩度逃死,原因就在她犯的是「間接故意殺人」,不符合公政公約,無法科處死刑,加上無期徒刑執行超過25年,等到可以假釋時,黃格格已經高齡78歲,因此維持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的刑度,不過案件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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