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續追蹤打籃球引發的衝突,雙方對簿公堂,遭指控打人的嫌犯,反告傷害,有律師認為,可能是想藉此降低賠償金,讓雙方朝和解方向解決,類似的狀況,在籃球場不時出現,大多數球友最討厭的行為,就是對手惡意衝撞、架拐子,甚至故意出腳絆倒人。
類似的案例過去常常上演,曾經有人三對三鬥牛,結果打出火氣,從打球變打架,快打警力都出動,40名員警到場才解除狀況,去年十月新北市新店,也有人打球爆發衝突,竟然找人來亮刀威嚇遭到法辦。
籃球是肢體動作比較大的運動,發生衝突的機會也比較大,球友打球時最常發生哪些狀況,容易鬧得不愉快,甚至引發衝突。
打球民眾(非當事人):「比較故意的肢體動作吧,架拐子啊那種,然後故意絆你的那種,垃圾話倒還好,如果是真的那種,就真的有汙辱你那種就不行。」
架拐子或是推擠衝撞,是最常引發衝突的導火線,或是邊打球邊嗆聲,也是常見的糾紛原因,像這樣的衝突,越演越烈,最後鬧上法院,有時候就會變成互告場面,原告提告傷害要求賠償,但被告也反咬自己也有受傷,反告對方傷害,變成互告場面。
非本案律師黃柏榮:「實務上針對這種傷害,或是過失傷害車禍的案子,通常可能對方因為,看到對方提告以後,就會提一個反告,然後來藉此做談判,然後降低金額,或是請求互相撤告,然後解決這個問題。」
律師認為會反告回去,可能是自保的手段之一,打球肢體碰撞在所難免,但動作過大,或是讓對方感到不愉快,就容易讓球場變成格鬥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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