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姓男子離婚後獨自扶養3歲女兒,今年4月間把女兒獨留在家中後外出,不料女童爬上房間窗邊墜樓身亡。士林地院日前依過失致死罪判處曹男有期徒刑6月,緩刑5年。可上訴。
警消獲報,指4月25日晚間8時許1名女童墜樓,立即派員到場處理,發現女童頭部外傷、意識不清,女童父親曹男得知後,立即陪同女童送醫搶救,女童傷重不治。
案經女童母親向曹男提告,警方把曹男依過失致死罪送辦,並將全案移由台北市社會局裁處。
士林地檢署起訴指出,曹男與妻子去年離婚後獨自扶養女兒,今年4月25日晚間6時許,曹男把女兒從幼兒園接回台北市大同區住處,卻於晚間7時許將女兒獨自留在家中,便出門參加社區會議,不久後女童從房間窗戶跌落至人行道上身亡。
檢察官認為,曹男於偵查時坦承將女兒獨留在家中,但依照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父母不得使6歲以下兒童獨處,根據現場事故發現人證述、相驗報告書等資料,依過失致死罪起訴曹男。
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曹男身為父親照顧年幼子女,本應多加注意、小心謹慎,竟因一時疏忽,將女兒獨留於家中,造成女兒墜樓死亡。
士院認為,考量曹男事後坦承犯行,並與前妻以新台幣140萬元達成調解,堪認其已知錯,應能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因此判處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並宣告緩刑5年。全案可上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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