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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法「二審制」 冤案多難窺真相

記者 楊致中 / 攝影 陳儒桓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13/07/17 19:07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軍檢偵辦洪仲丘命案,昨天依串證之虞,收押陸軍副旅長何江忠上校,而他被指控犯下涉嫌妨礙自由,以及陸海空軍刑法中的「不應懲罰而懲罰罪」,最重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律師質疑,軍檢是否縱放,因為洪仲丘明明死了,應該採用凌虐部屬罪致死罪才對,最重可處無期徒刑;另外曾經幫江國慶家屬,跟軍方打官司的律師黃達元也說,軍方過去辦案草率,不是刑求逼供,就是弄丟證物,導致江國慶冤死,許榮洲二審無罪,真兇逍遙法外,就怕這一次,軍方又錯放兇手。

17年前,空軍作戰司令部五歲女童,遭人性侵殺害,義務役士兵江國慶因為被人檢舉,關入禁閉室,強迫看女童遺體解剖錄影帶,軍方甚至設靈堂,恐嚇電擊,逼他自白殺人犯罪,江國慶槍決冤死後,真相慢慢浮出來,包括,女童DNA鑑定,跟江國慶不符,歹徒使用凶器,跟自白傷口不吻合,現場沾血的衛生紙,也被汙染,還有最關鍵的血掌紋,窗戶木條遺失了,導致全案,沒有直接關鍵證據,江國慶枉死,許榮洲二審也無罪開釋,真兇逍遙法外,跟軍方交手過的律師希望,這回洪仲丘案,別再重蹈覆轍。

江國慶案律師黃達元:「跟江國慶案比喔,看不出軍方有多大的進步,現在說消失的影帶不見了,那不見的原因這個可以再追查,像江國慶案一開始也是,什麼都沒有啦,但是經過監察院的調查,最後還是有找出一些東西出來。」

洪仲丘案爆發後,家屬質疑軍方保全證據,效率太低,到現在才收押副旅長何江忠,雖然引用兩個刑法,「職權妨害自由」、「職權強制」,沒有太大問題,陸海空軍刑法部分,引用第45條,不應懲罰而懲罰,最重才判處1年以下徒刑,但明明洪仲丘都死了,是不是應該採用凌虐部屬罪致死,可處無期徒刑,比較恰當。江國慶案律師黃達元:「這個罪我們到現在為止,沒有看到軍事檢察官,有引用這個條文,這個是我們覺得,感覺比較大落差的一個地方。」

律師指出,軍法系統,過去比較封閉,偏偏現役軍人的管轄權,又都在他們手上,就怕到時候重重起訴,又輕輕放下,讓家屬難以服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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