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府經發局前局長陳凱凌,遭控在主導開發台南七股工業區開發案時,以職務之便向建商索賄還大喝花酒接受性招待,結果被台南地檢署依貪污、洗錢防治條例等罪嫌起訴,案經移審台南地院。今(16日)一審判決結果出爐,陳凱凌涉詐欺、洗錢等5罪,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褫奪公權5年,可上訴。
根據台南地院調查,陳凱凌從2020年任職台南市府經發局局長期間,因握有股工業區及沙崙科學園區等開發案規畫決策權,向有意想拿標的營建工程黃姓業者索賄,並稱自己可利用其職權影響得標廠商。於是業者多次向陳凱凌提供現金、花酒及性招待等不正利益約2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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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檢方針對陳凱凌接受性招待的次數以及金流,查出他在2020年5月至2021年2月這段COVID-19疫情期間(酒店均未營業),要求廠商招待有女陪侍的飲宴並用賄款4萬9千元買情趣娃娃。
不僅如此,2021年陳凱凌以購買豪宅機會,聲稱可以與台南市議長邱莉莉、民進黨前中執委郭再欽為鄰向建設公司陳姓董事長、代銷公司翁姓負責人協商,以2160萬元購入房屋及車位,但合約書上卻虛偽登載買賣價金2568萬元,獲銀行超貸296萬元。
超淫貪官陳凱凌的荒唐行為曝光後,在社會、政壇引發軒然大波,經台南地檢署依貪污、洗錢防治條例等罪嫌起訴。全案於4月20日移審法院,雖然陳凱凌全數認罪並繳回收賄所得180萬元,力拼交保卻屢遭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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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3個多月辯論審理,今(16日)一審宣判,陳凱凌涉犯《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4年6月,褫奪公權伍年;又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故意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2年6月,褫奪公權3年;又犯《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處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2年;又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2月;又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10月,併科罰金新臺幣10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仟元折算1日,合併應執行8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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