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張姓飼主今年2月到寵物店花3萬2000元買下一隻博美幼犬,未料狗狗帶回家才養3個月就不明原因生病死亡,對此,張女認為寵物店賣病狗給她怒告寵物店詐欺。不過高雄地檢署審酌雙方買賣契約,認定寵物店已承擔風險無責,以偵結後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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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今年2月張女在男友的陪同下,來到高雄三民區某寵物店花了3萬2000元買了一隻博美幼犬,雙方也簽訂了買賣合約,不過張女將狗狗回家後,養不到3個月,狗狗就開始出現嘔吐、腹瀉等症狀最終過世。針對狗狗不明原因死亡,張女懷疑是寵物店刻意欺瞞、賣她健康有問題的小狗,並怒告寵物店詐欺。
不過寵物店也喊冤,當時狗狗交給張女時是健康的,同時也有詳細告知該博美狗的狀況, 另外購買時雙方買賣契約內有「24小內診斷出疾病可無條件換犬」的條款,都是雙方同意後才簽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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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根據雙方簽定的買賣契約,認為雙方簽定的買賣契約,明定寵物店賣出的狗、只要在24小時被醫生檢查出罹患肺炎等疾病,即可無條件更換等價幼犬,認定寵物店已考量出售犬隻可能不健康,願意承擔風險。另外,動物的健康狀況變化本來就難以預測,張女與寵物店買賣時、均已確認狗狗沒什麼問題,認定寵物店無責,以偵結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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