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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片/逆向上國道!超狂畫面曝 7旬伯南下車道「堅持向北」

記者 李昱菫 報導
發佈時間:2023/07/19 11:47
最後更新時間:2023/07/19 13:38
李男在南下車道逆向往北。(圖/TVBS)
李男在南下車道逆向往北。(圖/TVBS)

北部一名71歲的李姓男子,日前開車行經新北市林口區,因為路況不熟,竟然直接從國道一號林口A交流道南向出口匝道,逆向開上去,還堅持「一路向北」,開了1.4公里才停下來,最終李男擦撞了3輛小客車才停下,而警方也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公共危險罪將人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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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71歲的李姓男子住在北部,15日晚間8時許他駕車要回家,行經林口區時欲前往北上車道,但他卻在國道一號林口A交流道「南向出口匝道」就直接逆向開了上去,當時李男慢慢直行,不少車輛從他旁邊通過,還有一輛車開到了李男前方發現他逆向,嚇得趕緊變換車道閃避,李男就這樣「一路向北」開了1.4公里,過程中國道警方不斷接獲逆向通報,緊急趕抵現場時,李男已經發生車禍。

李翁逆向上國道。(圖/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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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男在南向39公里林口路段,和另外3輛自小客車發生擦撞車禍,幸好當時車流量不小,且又靠近交流道,用路人車速都不快,沒有造成人員傷亡,僅有車損。國道警方火速抵達後,依規定處理對包含李男在內的車禍駕駛等人進行酒測,皆無酒駕情事,後續也將李男帶回偵辦。

李男最後與3車擦撞。(圖/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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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警方指出,6月30日起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施行,新增第43條1項6款規定,在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迴車、倒車、逆向行駛等行為,納入第43條危險駕駛處罰;提高罰鍰上限由2萬4000元提高至3萬6000元。並吊扣牌照6個月。李男違規部分,國道警方依法製單舉發,另外他涉及《刑法》第185條,也將依公共危險罪移送地檢署偵辦。

順行車輛遭撞。(圖/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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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警方呼籲,民眾如果不慎逆向誤上國道,應減速慢慢往外側車道移動後停靠,點亮大燈不要熄火,下車後找尋安全場所,利用高速公路「1968App警政報案」直接向該路段公路警察大隊報案爭取時效,等待警方到場協助,切忌繼續行駛,以免造成事故。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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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國道#逆向#一路向北#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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