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一名71歲的李姓男子,日前開車行經新北市林口區,因為路況不熟,竟然直接從國道一號林口A交流道南向出口匝道,逆向開上去,還堅持「一路向北」,開了1.4公里才停下來,最終李男擦撞了3輛小客車才停下,而警方也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公共危險罪將人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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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71歲的李姓男子住在北部,15日晚間8時許他駕車要回家,行經林口區時欲前往北上車道,但他卻在國道一號林口A交流道「南向出口匝道」就直接逆向開了上去,當時李男慢慢直行,不少車輛從他旁邊通過,還有一輛車開到了李男前方發現他逆向,嚇得趕緊變換車道閃避,李男就這樣「一路向北」開了1.4公里,過程中國道警方不斷接獲逆向通報,緊急趕抵現場時,李男已經發生車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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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警方指出,6月30日起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施行,新增第43條1項6款規定,在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迴車、倒車、逆向行駛等行為,納入第43條危險駕駛處罰;提高罰鍰上限由2萬4000元提高至3萬6000元。並吊扣牌照6個月。李男違規部分,國道警方依法製單舉發,另外他涉及《刑法》第185條,也將依公共危險罪移送地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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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警方呼籲,民眾如果不慎逆向誤上國道,應減速慢慢往外側車道移動後停靠,點亮大燈不要熄火,下車後找尋安全場所,利用高速公路「1968App警政報案」直接向該路段公路警察大隊報案爭取時效,等待警方到場協助,切忌繼續行駛,以免造成事故。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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