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汽車駕駛,上週六行經新北中和一處巷弄,因為道路狹窄,他停下來等會車,沒想到對向有一名女騎士,逆向硬鑽車縫,刮傷了汽車的右後車門和葉子板,車主當時大喊要對方不要離開,但女騎士只回了又沒怎樣,就騎車走人,因為是舊的微電車,目前有免掛車牌緩衝期,警方還要調監視器追人。
汽車駕駛/乘客vs.女騎士:「喔她竟然叩到,欸欸欸欸,欸碰到我的車了啦。」
駕駛朝著車外大喊,因為在畫面最左邊,女騎士刮到他的車,後方其他機車騎士和乘客,也轉頭關心發生什麼事,但女騎士沒什麼反應,只轉頭看了兩次就騎車離開。
汽車駕駛vs.女騎士:「你現在已經撞到我囉,你不要走喔,你不要離開喔。」
女騎士戴紅色安全帽,騎藍色微型電動二輪車,沒有車牌號碼,只寫著電動自行車,事發在中和國光街,7/15週六晚上六點多,車主怕影響交通造成大塞車,當下沒攔下女騎士,事後報警處理。
遭撞車主盧先生:「因為我停在那邊會擋到那個交通,我被她撞了嘛,但是我又離開又走回一圈,然後之後停下車之後,停好車之後我才報警。」
記者洪浚緯:「這一個巷弄非常狹窄,當時候兩台車已經在相會了,左右過不去中間又沒有縫可以鑽,因此機車騎士是直接逆向違規,鑽了這個車縫,最後導致了擦撞車輛。」
車主無奈,因為女騎士只說了一句,啊嘸安納又沒怎麼樣,但車輛右後車門有一道刮痕,後葉子板也有損傷,粗估回原廠處理,要花五、六千元。
遭撞車主盧先生:「撞到我的車,然後也回頭看了一下,有沒有怎麼樣,看到我的刮痕了,但是她跟我說啊嘸安納,她真的只回這一句。」
微電車去年11/30開始納管,但給了在這時間之前的車輛,有兩年緩衝期,最晚2024年11/29前,補掛車牌和投保強制險就不會被開罰,但就是因為有緩衝。
讓車主報案時,對方當事人被寫了不明,只註記是電動車。
警方說還得調監視器追查。
律師劉韋廷:「因為這只是一個車損的糾紛,因此是要向民事法庭,來提起民事訴訟的,連警方都不會介入這個,相關的過失傷害罪啊,等等的刑事案件處理。」
提醒民眾,不管是騎車開車,或走路騎腳踏車,發生事故都得依規定處理,別以為沒掛車牌,就不會被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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