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深藝人陳盈潔,多年前因為和朋友借款280萬,卻在本票簽了妹妹的名字,後來吃上偽造文書罪嫌,曾經一度被判無罪,但上訴到更二審後,遭重判3年2個月,還得還清43萬債務,全案定讞,將要發監執行。
藝人陳盈潔:「只要用心來打拚,一定唱出阮的名。」
三年多前才同台柯文哲飆歌,現在已經很少公開露面,但2011年她以要去廈門做節目為由,向好友邱湖借款280萬由於對方要求得找人做保陳盈潔和大姊討論後在本票上簽了妹妹的名字,事後妹妹提出訴訟要求債權不存在事情才曝光,陳盈潔被依偽造文書罪起訴。
但審判過程一波三折,一審認定陳盈潔有罪,重判3年2月;後來上訴二審,高院改判她無罪;上訴到最高法院遭撤銷,並發回更審;更一審變成1年8月,最後的更二審又改判3年2月,且陳盈潔還得歸還43萬欠款給債主,最高院駁回上訴判決定讞。
陳盈潔和律師電話沒接暫無回應,這回法院認為她罪證明確,重判定讞,陳盈潔也將發監執行,歌壇大姐萬萬沒想到最後會是這種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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