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炎亞綸先前遭網紅耀樂指控,交往時竟偷拍與當時才16歲的他恩愛過程,甚至不管他的感受,最後影片外流了,炎也僅用錢打發;後炎亞綸本人也坦承曾交往,並針對此事致歉。因為牽涉未成年,此事鬧上法庭;案件最新進展,炎昨(3)日白天遭檢警搜索住處、晚間赴士檢複訊,被認定涉犯「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諭令5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對此,有律師也預言,「通常會交保起訴機會很大」。
Q:印象中不是毒品或者重大犯罪才會搜索,怎麼這個案件會遭搜索?
A:首先,對於搜索刑事訴訟法並沒有限制什麼罪名才能發動,而是有無必要性,可以簡單理解為有無需要扣押作為證據的物品(當然小罪比較不會搜索)。其次,會需要搜索扣押的物品,一般認為是證據可能有外洩、湮滅等可能性,才會突然發動搜索,讓被告無法提前防範;而本件是涉及兒少性剝削條例,應該是為了防止外洩或滅證,所以突然發動搜索。初步應該可以判斷,耀樂應該提供了一定的證據證明炎P手上持有這些影片。
Q:那為什麼會要這麼高額交保,而且還限制出境?
A:首先,案件的被告如果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串證、逃亡、重罪或湮滅證據的可能時,就會符合收押的要件,但是檢察官或法院還是會依據有無必要性,來決定是否交保或聲請羈押(羈押);而必要性的判斷在於就算有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或滅證的可能,但是不是沒有收押就不能進行後面程序。簡單說,就是沒有收押後面法律程序就走不下去了,例如證據被消滅或人直接溜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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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指出,本件初步判定應該是有一定證據證明偷拍,但因為已經扣押相關證據,不會有湮滅的問題,且炎P為知名人物,逃亡機率相對不大,但不能排除此種,因此命50萬交保,並且限制出境。
不過他也坦言,都是依據新聞內容判斷,不一定是真實狀況,畢竟很多東西沒有證據只能猜測。不過,按照不負責任的慣例,通常會交保起訴機會很大(但不一定有罪),所以這個案子可能會糾纏炎P一段不短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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