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台中市西屯區發生一起傷害事件,38歲的薛姓女子在金錢豹上班,和一名林姓男客人共乘一輛計程車,薛女疑似拒絕和林男發生關係,雙方在車上起了口角,薛女用腳踹人,一度將林男踹跌車外,十分狼狽,事後兩人互控對方傷害,經檢警調查後,薛女被依《刑法》傷害罪提起公訴,遭判刑3個月。
薛女否認犯行,辯稱林男先踹她,她才反擊;至於拉扯行為,也是他先一直拉她,自己才反拉回去,且林男身體健壯,不可能有骨折情形,經檢警蒐證後,參考證人說法、調閱計程車行車紀錄器畫面、驗傷診斷報告,認為林男確實有被施暴的事實。
台中地方法院審酌,薛女過去曾因詐欺案件,經法院判決判處3個月有期徒刑,於107年6月29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如今又涉犯《刑法》傷害罪,認為她不知悔改,復於111年1月30日犯下本案,雖然兩起案件的犯罪類型等不同,但是她對於法律的遵循意識不足,對刑罰的感應力薄弱,檢警建請加重刑責,最後法院認定薛女應判處3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
◤Blueseeds永續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