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騎士日前在高雄遭到檢舉,違規跨越雙黃線,加上越線闖紅燈,不過分明是同時間同個地點,他卻收到兩張罰單,中間還間隔了好幾天,對此警方表示,兩項違規事實明確,不同態樣的違規情形,就可以依照不同法規開罰,因此這兩張紅單都成立,騎士得吞下2700元的罰鍰。
日前男子從台北南下高雄,租共享機車,上個月初在青年路和忠孝路,被錄影檢舉違規,明明是同一時間,同一地點,罰單卻分兩次寄罰單,5/2是檢舉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罰900,過4天又再被檢舉闖紅燈,罰1800元。
TVBS記者林家意:「不到200公尺的路程,男子又是跨越雙黃線,又是超越停止線,不過連續遭到檢舉,兩張罰單卻在不同天收到,讓當事人質疑,這合理嗎?」
附近攤商:「也不可能這邊有車要來的時候,他故意(騎到)對向!還好啦!將就將就啦!將心比心啦!」
附近攤商:「他騎車的人也要注意啊!你被開罰單,是你自己的疏失嘛!他沒有遵守啊。」
時不時就看到有人逆向,越線闖紅燈,種種違規行為,其實在市場周圍時常發生,不過警方再度看了行車紀錄器畫面,確定違規事實明確,兩張紅單都照開。
苓雅分局交通組長徐志宏:「檢視影片違規事實無誤,兩案均符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7-1條於7日內檢舉,舉發合乎規定。」
白車違停在公園人行道,以這個例子來看,違停是單一違規行為,就只能罰一次,即便有多位民眾檢舉,罰單也只有一張;但當事人在路口,不只跨越雙黃線,還闖紅燈,不同違規態樣,就可以多罰,只要民眾檢舉的是不同行為,一項違規事實,就開一張紅單,因此當事人不算冤枉,波麗士大人堅定立場,有違規就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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