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有1名男子先前本與妻子感情和睦,不料卻在某日突然強逼他離婚,無奈之下他只好忍痛簽字。不過,就在事隔2年之後,男子卻突然被告知,自己竟無緣無故地成了前妻的「孩子親爸」,於是他在推估前妻的懷孕時間後,這才驚覺前妻當初的強逼離婚,全因她在婚內外遇的關係,於是氣得向前妻與小王提告。
判決書指出,男子是在2013年與林姓女子結婚,但2人在度過1年的幸福的婚姻生活後,林女卻在2014年某日突然「轉性」,不但對待丈夫的態度大變外,甚至還鬧離家出走的戲碼,到了2018年更是強逼丈夫簽字離婚,最終在經過一連串的訴訟後,雙方終於在2019年底完成離婚手續。
然而,就在2021年10月間,男子突然收到了一則法院判決書,發現自己無緣無故成了林女於2020年8月所生孩子的親爸,但他明明早已恢單2年,於是他便回推受孕時間,這才驚覺原來孩子是林女與蔡姓小王所生,而當年林女之所以急著想要離婚,就是為了「扶正」蔡男,於是男子決定向林女、蔡男提告,要求2人各自賠償50萬元精神撫慰金。
針對男子的指控,林女在法庭上辯稱,她其實早在2014年就已經向男子提出離婚的想法,同時也坦承確實有與蔡男生下1子。另外,蔡男也向法官表示,自己在認識林女的時候,對方強調自己早已離婚,並雙雙直指男子要求的賠償金過高,2人皆付不起。
此案經由台中地院審理後,法官認定林女確實有在婚姻存續、尚未領到離婚證明期間,與蔡男發生性行為,並且產下1子,的確有侵害男子之配偶權的事實,故判處林男與蔡男皆需賠償15萬元的精神撫慰金給男子。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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