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之前多次發生,救護車拒絕載病患到指定醫院,引起家屬抗議,為了解決爭議,台中市消防局訂出救護車送醫收費自治條例,未來病患不想送到附近的責任醫院救治,要指定醫院的話,不論里程長短,將收費1600元,不過收費比民間救護車還低,有人憂心,救護車遭到濫用。
去年7月,婦人載著女兒出門,遭到賓士車撞上,小女兒當場受傷骨折,救護車抵達時,婦人要求將女兒送到大醫院開刀,救護人員卻堅持送到附近責任醫院,當時家屬氣的大罵,不通人情。
受傷者的家屬(2012.7.27):「那個情形已經要動刀了,馬上要開刀,你要送到就近醫院,那個一定是沒辦法。」
還有產婦都要生了,打電話求救,希望送到平常產檢的診所,救護人員卻回答拒載,引起爭議,現在台中市訂出救護車收費自治條例,民眾要送指定醫院,要收1600元。
中市消防局救護科郭紘銘:「透過收費,能夠解決民眾萬一他有需求,送到他們相信的醫院,或者病歷所在的醫院,有配套的解決。」
消防局救護車不限里程,通通收1600元,和民間救護車相比,民間的市區內收1200元,市區外,收1500到3000元,消防局救護車相較下價格低廉。民眾:「使用者付費是應該的,費用可不可以低一點。」
民眾:「景氣不好,再讓消費者付費,有點不合理。」
擔心會有慢性病患捨棄民間救護車,改叫消防局救護車,真正急需的人,想用卻用不到,而這份草案還要經過議會審議,最快年底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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