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雞排妹」鄭采勻18歲時曾為高雄元和雅醫美診所代言,日前卻在臉書發文指控對方整型失敗,還爆料該診所有不少糾紛。元和雅不滿提告妨害名譽不成,另求償民事賠償300萬元,一審判雞排妹應賠90萬元,高雄高分院今(14)日改判她勝訴定讞。元和雅表示「非常遺憾」,但也尊重司法判決。
對於判決敗訴,高雄元和雅診所稍早表示非常遺憾,也提到法院一、二審審理時,鄭女一直無法實質舉證「哪裡做壞了」,也強調,若如果手術在2012年時就做失敗,怎會等到8年後才提出?明顯不符常情,況且雞排妹這8年期間,幾乎年年都出寫真集,難不成全都是靠修圖?元和雅委任律師葛光輝也說,去年高雄地院一審判雞排妹PO文與事實不符,須賠償90萬元,但她上訴後,二審時卻無法實質舉證哪裡做壞了。由於沒有看到判決書,無法得悉二審法官改判的理由,因為全案二審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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