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雞排妹控「整形失敗」!遭診所求償3百萬 二審大逆轉免賠

記者 林意筑 報導
發佈時間:2023/06/14 12:06
最後更新時間:2023/06/14 12:06
雞排妹指控整型失敗,遭高雄元和雅醫美診所求償300萬元,高雄高分院今日宣判改判雞排妹免賠。(圖/翻攝鄭家純臉書)
雞排妹指控整型失敗,遭高雄元和雅醫美診所求償300萬元,高雄高分院今日宣判改判雞排妹免賠。(圖/翻攝鄭家純臉書)

「雞排妹」鄭采勻18歲時曾為高雄元和雅醫美診所代言,日前卻在臉書發文指控對方整型失敗,還爆料該診所有不少糾紛。元和雅不滿提告妨害名譽不成,另求償民事賠償300萬元,一審判雞排妹應賠90萬元,高雄高分院今(14)日宣判,改判她勝訴定讞。


「雞排妹」鄭采勻。(圖/翻攝鄭家純臉書)

2020年12月,雞排妹在個人臉書發文寫下,「我的大腿做過兩次抽脂手術,因為18歲時在元和雅做壞了,導致得再找信任的醫美做第二次補救」,一週後又爆料,「男諮詢師會看女客和代言女星的術前裸照、陰道緊實術前照,一起笑一起討論」,對此元和雅認為她的發言嚴重影響其商譽,決定向她提告,並賠償300萬元。

元和雅診所指出,星雨公司為鄭采勻之演藝事業經紀公司,兩造在2012年3月21日締結肖像權發表合約書,約定由原告替鄭女施行醫美整型大腿環抽手術,她則應配合進行治療過程及成果照片之拍攝,且當提供肖像權見證供診所使用。

不過雞排妹則表示,簽合約時她仍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未獲法定代理人同意,不生效力,並說,手術後修復期結束,大腿仍有大面積的肉眼可視凹凸不平情況,指控均為事實,否認侵害元和雅商譽權。

 

經地院調查,簽約前鄭女已與星雨公司有經紀關係,和約書除她簽名,並有該公司印鑑,認定合約有效。且整形結果是美是醜,是個人主觀想法,一般人接受整形手術後,本來就可針對自身狀況及手術成果評論,雞排妹的言論也不是憑空捏造或惡意為之,也算替病患發聲、爭取權利,她的貼文更是可受公評的善意言論,不算加重誹謗。。

另,元和雅具有相當規模,又是有知名度的醫美診所,全國客戶眾多,對於整形技術和客戶隱私等議題,應屬可受公評之事,最後認定雞排妹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該案上訴至高雄高分檢後也遭駁回。

但元和雅不滿商譽受損,另提民事告訴,求償300萬元。一審法官認為,雞排妹確時已在寫真書上留下感謝醫美的言詞,事後又稱被醫美整壞,卻未能證明「整壞」的事實為真,仍應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替網友發聲也是,雞排妹的言論確實害醫美商譽受損,判賠90萬元。經上訴高雄高分院,14日上午10點宣判,改判雞排妹免賠,且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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