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2月26日上午9時許,新北市一名22歲的張姓騎士行經重區新北大道一段時,路邊一輛多元化計程車違規停在紅線上,張姓騎士疑似為了閃避駕駛突然打開的車門,不慎往左方側倒摔車,當場被一旁的砂石車右後車輪輾斃,林姓計程車車駕駛後續被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裁處吊銷駕駛執照,林不服提起行政訴訟,遭法院駁回。對此,新北市交通裁決處指出,今年起截至5月底已有146件「未依規定開啟或關閉車門」而肇事案,呼籲用路人要多加小心。
判決書指出,林姓計程車駕駛坦承確實是停在紅線上,當時想下車到後車廂去幫乘客拿行李,林主張「車門只有開啟一點點,大約只有30度不到,這也是秉承兩段式開車門作法,然而原告在第一階段半開車門時檢視有無後方來車時,孰料,憾事就已經發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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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男表示「個人開了一輩子的營業車,始終兢兢業業,小心謹慎。此次的事故導致一個年輕人死亡,內心日夜煎熬,受到極度的道德譴責,也希望能夠以金錢彌補這次的憾事」。但因為疫情影響,收入已入不敷出,如果又被吊扣駕照而喪失唯一的生活技能。「除了生活難以為繼之外,更難以賺錢來彌補死者的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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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地院勘驗相關證據後,認為林男將汽車違規臨停在外側車道上,已佔據外側車道一半的寬度,案發時左側的中線車道上,又有大型營業貨運曳引車行駛,即使林男打開車門角度不到30度,仍會使張姓機車騎士反應不及,也造成閃避空間縮短。而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應確認安全無虞再打開車門,林姓駕駛不論是從左後視鏡觀看,抑或是在駕駛座內轉頭察看,都可輕易發現張姓騎士車輛,卻仍然開門肇事,因等理由,駁回林姓男子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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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新北市交通裁決處指出「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或停車時,駕駛人或乘客未依規定開啟或關閉車門因而肇事者」違規案件,去年發生336件、今年截至5月底已有146件。裁決處特別呼籲汽駕駛人或乘客,依照安全開關車門「五步驟」看照後鏡、轉身向後看、確認安全無人車、反手開車門至適當縫隙、確認安全後儘速下車並關車門。另外,騎乘自行車或機車也必須小心,如果路邊停有汽車應保持1公尺以上間隔,保護自己也避免交通事故發生。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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