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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商性侵落單女!惡狼二審維持關2年半 加賠被害女1百萬

記者 林炫均 報導
發佈時間:2023/06/08 11:19
最後更新時間:2023/06/08 11:19
超商性侵落單女,惡狼二審關2年半。(圖/民眾提供)
超商性侵落單女,惡狼二審關2年半。(圖/民眾提供)

高雄市一名李姓男子,去年7月在鳳山某超商內大膽性侵陌生女子,性侵未遂隔3小時又回到現場偷飲料,被依妨害性自主等罪起訴,被害女子提告民事求償1百萬元。李嫌經檢驗,患有思覺失調症,因停藥導致病情惡化,符合減刑條件,一審高雄地院判李嫌2年半有期徒刑,民事賠償30萬元,李嫌不服上訴,二審法官認為,女子求償百萬有理,李嫌應再給付剩下的70萬元,刑事維持原判決。
 

高雄超商性侵案。(圖/TVBS資料畫面)

 
事發於去年7月5日凌晨2點多,當時李嫌到鳳山某超商內,見到被害人獨自在座位區飲食,上前搭訕,女子一開始先無視對方,後見李仍持續騷擾,尋求超商店員幫忙,沒想到卻被李嫌一把拉倒,跌坐在地,隨後被對方脫去衣褲,襲胸、指侵。李嫌不顧被害女子掙扎,脫去外褲,直到有其他男顧客進到超商購物,才撿起褲子落荒而逃。
 
被害女子嚇壞報警,警方循線調閱監視器找人,沒想到清晨5點多,李嫌又回到同一間超商偷飲料喝,被店員認出,還和趕到現場的員警爆發扭打,反被合力制伏,訊後被依辦妨害性自主、竊盜、傷害等罪移送高雄地檢署。
 
歹徒公然在超商犯案。(圖/TVBS)

高雄地院法官一審審理時發現,李嫌患有思覺斯調症,案發前4個月間因症狀惡化,由家人帶去醫院治療,他卻在自行停藥,未再回診,導致辨識能力顯著降低,依《刑法》第 19 條第 2 項規定予以減刑,依強制性交罪判處2年6個月有期徒刑,執行前,施以監護1年;民事方面,被害女子求償1百萬元,高地院法官衡量後判李嫌只須賠受害女子30萬元。
 
 
李嫌不服民、刑事判決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法官認為,性侵害的創傷對於被害人來說難以抹滅,且該案駭人聽聞,深具新聞性,被害人也害怕被認出,不敢尋求專業協助,甚至向親友傾吐都猶豫再三,認定一審法官未審酌被害人損害程度;另外,審酌李嫌110年度的報稅所得為22萬餘元,認被害女子求償1百萬元不為過,改判李嫌需再給付被害女子70萬元,民事部分不得再上訴。
 
至於刑事方面,高分院表示,原審量刑無違誤,被害人和檢察官也未針對刑事部分提起上訴,上到二審法官也不得處重於原審的刑度,維持2年6個月,可上訴。
 

《TVBS》提醒您勇敢說不:
◎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3、11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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