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任台北市大同分局偵查隊的張姓偵查佐,因辦案時認識地方當鋪吳姓業者。日前吳男的堂姊因代售4支勞力士名錶,2人發生買賣糾紛,為了方便寄送存證信函,吳竟然請張員利用戶役政系統偷查個資,張員事後被依洩密等罪嫌起訴,台北地院今(5)日判處張1年徒刑、緩刑3年;另吳男判3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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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檢調查,前(110)年5月,吳姓業者的堂姊將勞力士、蕭邦等4支名錶寄給吳男代售,但吳僅開價28萬元,對方覺得賣價過低,因此反悔不賣,不料,吳男卻拒絕還錶,事後更避不見面,堂姊最後只好尋求法律途徑,寄出存證信函。
吳男收到後認為雙方僅是買賣糾紛,但也決定寄存證信函給堂姊,因此拜託熟識多年的張姓偵查佐利用公務電腦,在查詢用途欄不實登載「偵辦刑案」,藉此幫忙查詢個資以及戶政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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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認為,張員所作所為有損警政署對於刑案資訊系統管理的正確性,涉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準公文書、個資法、洩密罪等,日前也將吳男列為同案被告並起訴。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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