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斗六3年前發生詐領保費的案件,林姓婦人冒用表弟名字投保3千萬,接著再買兇撞人,把行動不便的表弟給撞成半植物人狀態,事後林姓婦人因賠償表弟680萬元達成和解,最高法院判處5年2個月定讞,另外,雲林地院則再判須償還超過141萬元給雲林地檢署,先代付犯罪被害人補償金。
鄰居(2020年12月29日) :「車子噗噗噗很快就跑了,開走了都沒有下來看都沒有。」
事發在3年前雲林斗六,但這可不是一件,單純的肇事逃逸案。
雲林地檢署主檢江金星(2020年12月29日):「被害人與加害人林嫌的部分,他們是表姐弟的關係遠房的表姐弟。」
狠下毒手的竟然是,男子的遠房表姐,63歲林姓婦人,她花100萬元買兇撞人,男子被撞到腦部外傷,併蜘蛛網膜下出血,傷勢相當嚴重,雖然經搶救回來,但呈現癲癇半植物人狀態,接下來都得在安養院安養,而表姊狠心害表弟,是因為積欠債務想詐領保險費,2019年4月到2020年5月期間,林姓婦人偽造表弟署名,投保意外險6筆,旅遊庭平安險1筆,總共投保了3千萬,雲林地院一審依共同殺人未遂,判林姓婦人有期徒刑9年,案件經上訴到最高法院,最後也因始終坦承犯行,並且以680萬元跟被害家屬和解,判決有期徒刑5年2月定讞,另外雲林地檢署也提告,對林姓婦人求償犯罪被害人補償,判決仍需賠約141萬元全案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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