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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隱私!樓梯間裝監視器 住戶挨告

記者 趙國涵 / 攝影 翁士杰 新北市 報導
發佈時間:2012/06/16 12:35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新北市一對陳姓夫妻,不滿住在對門的黃姓鄰居在自家門口裝監視器,鏡頭對準電梯口及大樓公共空間,感覺隱私權被侵犯,一狀告上法院,法官認定,社區安全交由管委會負責,私裝監視器,拍攝範圍應以自家門口為主,如果會拍到公共及他人區域,必須得到住戶同意,判決黃姓住戶必須拆除監視器,並賠償2萬元。

進出大門,住戶一舉一動都有社區監視器全程側錄,但卻有人在公共空間自行加裝監視器,引發鄰居不滿。鄰居:「這是侵犯隱私啊,不可能讓他這樣子裝啊!」

16樓的陳姓夫妻和黃姓男子,同住在新莊這棟社區大樓,2家是對門鄰居,陳姓夫妻指控,去年5月黃姓鄰居加裝監視器,拍攝電梯口及門前公共區域,感覺隱私被侵犯,提出告訴,法院認定監視器拍的是公共空間,沒經過管委會、住戶同意,必須拆除,還得賠償2萬元。

日前高雄一名蔡姓婦人,嫌隔壁銀樓太吵,乾脆敲鐵條、播佛經反制,被鄰居聯合告上法院,不但被下達分貝禁令,還得賠償45萬,律師提醒,想檢舉不法、以牙還牙,恐怕不是明智之舉。

一般來說,社區大樓安全交由管委會負責,住戶裝監視器,拍攝範圍得以自家門口為主,想蒐證最好是委託環保局或警方,以免蒐證不成,沒顧到安全,還吃上官司。

#監視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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