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男子疑似錯過公車,竟然跑到公車前,肉身擋車!公車被擋住去路,停在專用道上,連帶影響後方的公車也動不了,有其他司機下車查看,發現是曾多次擋車的男子,氣得要把人推到公車站月台,但男子不動,結果後方公車駕駛竟然揮拳,公親變事主!
乘客:「現在司機也不會給我們下車啊,因為這個地方不能下車了。」
後面還有兩輛公車也受到影響,其中一輛公車司機還下車走到前面查看,「怎麼又是你」發現是那個多次影響台中市公車駕駛的男子,勸不離,他卻動手揮拳。
被擋的公車司機沒下車,反而是其他司機看不下去,上前把這名男子推倒到旁邊月台上!
公車乘客:「他(其他司機)把他拉旁邊啦,最後涉嫌打人的司機回到自己的公車上,切出專用道,繞開前車,逕行離去,被打的男子又回到專用道上,還比了一下自已的傷勢。」
5月20日中午,一名男子在科博館站擋住公車去路。
記者洪彩綸:「原本應該上車的位置在我們後方的停靠點,但當時公車已經門,起步來到這裡,(男子)沒有搭上車想要攔車,但司機當然不能停沒想到他肉擋車。」
其他乘客:「我們會等下一班車。」
其他乘客:「擋車的話真的太危險了。」
其他乘客:「這樣是碰瓷了吧。」
警方獲報到場,男子控訴遭人打傷。
公益派出所副所長:「本分局依行人妨礙交通告發(林男),另外司機也被依刑法傷害罪、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7條來偵辦。」
但這名擋車的林姓男子,5月9日就曾在路中擋車,被人拍下來,甚至公車司機們私下通報,他疑似慣性假裝受傷要求慰問金。
林姓乘客:「腳放下去燙到這裡,三年多前,自稱被座椅旁的膠條燙傷,要求司機送他去醫院,公車駕駛停車,打119報案。」
救護車來了,警消檢查,他身上沒有燙傷痕跡,他還是堅持就醫,民國109年他還提告公車駕駛開車門時,夾到他的手索賠4400元,但法官審理認為,林姓男子上車後一直站在「禁止站立」區,有乘客要下車,司機開門,他的手臂才會被車門碰觸,法官認為司機無過失,林姓男子不得請求損害賠償,而最近他在半個月內,兩次肉身擋公車,卻有其他駕駛看到了太氣憤!揮拳公親變事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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