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棟住宅大樓去年11月份,有住戶發生衝突,投訴人指控一對60多歲老夫妻偷東西,本來想去找他們理論,反被找上門,對方還持刀進到屋內恐嚇,他當下則拿出球棒防衛,事後雙方互相提出傷害告訴。
投訴人黃先生:「一開門我就說,你拿刀幹嘛?他都沒有說一句話,就往我脖子這裡砍,我後退就砍到手,第二刀就砍我脖子,我想說如果我沒有刀子搶過來,我可能會被殺死。」
事發在去年11/8,台中一棟住宅大樓裡,黃先生怒控當時遭老夫妻,砍傷手臂脖子好幾處刀傷,他說發生爭執的起因,是這對住2樓的,60幾歲老夫妻,凌晨5點多跑到7樓,偷走他們放在家門口的物品。
黃先生說怎麼也沒想到,對方會上門拿刀砍人,他強調當下回屋內拿球棒,是為了自保反擊,過程中雙方都有受傷,他原本覺得,老夫妻年紀大了沒想提告。
投訴人黃先生:「就是他偷東西然後又上來砍人,然後還惡人先告狀,還要告我們傷害,我本來想說他們那麼老,我也有打他,他也有受傷就算了,我不想告了,他反而不願意放過我,還要跟我要錢。」
但黃先生說老夫妻,事後不只提告傷害罪,還要求他賠償30萬,讓他也決定也要提告回去。
永興所副所長葉宇晟:「案經員警調閱現場監視器影像,雙方確有互毆情事,相關人員經通知到案後,雙方互控殺人未遂傷害等罪。」
目前交由地檢偵查,不過鄰居之間撕破臉,互相指控對方動手傷害,只能各自拿出證據,對簿公堂,交由司法來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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