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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收賄洩密「台版柬埔寨」首腦 派出所長不服羈押抗告遭駁回

記者 李昱菫 報導
發佈時間:2023/05/15 17:46
最後更新時間:2023/05/15 17:46
葉育忻(中)羈押禁見2月確定。(圖/TVBS資料照片)
葉育忻(中)羈押禁見2月確定。(圖/TVBS資料照片)

日前台北市大同警分局寧夏派出所所長葉育忻,被檢警查出涉嫌將特定人士的個資提供給「台版柬埔寨」的詐欺集團首腦「藍道」杜承哲,且收下超過100萬元的泰達幣。葉育忻因此被依涉嫌收賄、洩密、偽造文書、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聲押禁見獲准,不過葉育忻不服提起抗告,高等法院今(15)日駁回,葉羈押禁見2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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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認為,葉育忻涉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刑法》第216條、第211條行使偽造私文書及《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違背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等罪,均坦承不諱,且有卷內相關證據可佐,足認葉育忻犯罪嫌疑重大。

葉育忻涉嫌洩露個資給詐團。(圖/TVBS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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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葉育忻所涉《貪污治罪條例》收受賄賂罪, 是法定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法官審酌重罪伴隨有高度逃亡可能,且葉育忻也有丟棄日常使用手機、與人討論如何應對等湮滅證據及勾串證人之行為,難以透過具保、責付、限制住居等拘束人身自由較輕毒手段加以防止。考量國家刑罰權之行使及被告人身自由限制等一切情況後,仍認定有羈押之必要性。

「藍道」杜承哲日前遭新北市刑大逮捕。(圖/TVBS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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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葉育忻主張已坦承犯行,而無湮滅證據、勾串證人之虞,但法官並不採信,另認為葉育忻所指稱的家庭狀況,像是有家人需要他照顧等,與羈押必要性的法律判斷無涉,認定抗告無理由, 應予駁回。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台北市#寧夏路派出所#所長#詐團#洩密#台版柬埔寨#收賄#泰達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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