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台北市大同警分局寧夏派出所所長葉育忻,被檢警查出涉嫌將特定人士的個資提供給「台版柬埔寨」的詐欺集團首腦「藍道」杜承哲,且收下超過100萬元的泰達幣。葉育忻因此被依涉嫌收賄、洩密、偽造文書、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聲押禁見獲准,不過葉育忻不服提起抗告,高等法院今(15)日駁回,葉羈押禁見2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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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認為,葉育忻涉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刑法》第216條、第211條行使偽造私文書及《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違背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等罪,均坦承不諱,且有卷內相關證據可佐,足認葉育忻犯罪嫌疑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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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葉育忻主張已坦承犯行,而無湮滅證據、勾串證人之虞,但法官並不採信,另認為葉育忻所指稱的家庭狀況,像是有家人需要他照顧等,與羈押必要性的法律判斷無涉,認定抗告無理由, 應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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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