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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灘曬太陽被狂拍!他因這點不犯法 比基尼辣妹氣炸還原真相

記者 林炫均 報導
發佈時間:2023/05/15 17:11
最後更新時間:2023/05/15 23:07
基尼妹被狂拍比報案,他因這點不違法。(示意圖/TVBS)
基尼妹被狂拍比報案,他因這點不違法。(示意圖/TVBS)

屏東小琉球因豐富的珊瑚礁生態,外加水上活動多元,成為遊客們夏季旅遊首選,但日前一名呂姓女子向警方報案,稱有岸邊有幾名男子,不斷拿相機對著她拍攝,讓她感到心裡不舒服,不過事後警方拿到拍攝內容,認定相機主人吳男未構成妨害秘密罪,也未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對此,呂女相當不滿,控訴對方將檔案偷天換日,後續也會對當事男子提告性騷擾。
 

小琉球沙灘。(示意圖/TVBS)

 
東港分局指出,12日晚間9點半左右,一名呂姓女遊客上琉球分駐所報案,稱當天下午4點半左右,她到杉福村威尼斯沙灘曬太陽,遇到一群男子分工,一人持相機對著她拍,其他人負責把風,覺得心裡不舒服,於是記下對方車牌,循線找到對方落腳的潛水店。
 
警方也依據呂女給的地點和資料,找到一名吳姓男子,根據吳男提供的照片,包含呂女在沙灘上的照片11張,認定拍攝內容未針對女性私密處部位,且照片全是背影沒露臉,不構成妨害秘密罪與《社維法》規範的內容,因此不予裁罰、送辦。
 
警方檢視吳男的照片,認定不違法。(示意圖/TVBS)

警方指出,構成妨害秘密罪要件,包括兩大要件,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至於《社會秩序維護法》則有三點,一、故意窺視他人臥室、浴室、廁所、更衣室,足以妨害其隱私者;二、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任意裸體或為放蕩之姿勢,而有妨害善良風俗,不聽勸阻者;三、以猥褻之言語、舉動或其他方法,調戲他人者。警方也呼籲,進入夏季,小琉球各處沙灘均湧入大量戲水人潮,請遊客務必注意安全,另旅遊拍照應避免侵犯他人隱私進而造成誤會。

對此,呂女相當不滿,她控訴,當下拍攝者並非吳男,而是其同行友人,且在警方到場前,她與友人還原相機記憶卡內檔案,「內容相當精采」,全是女性的胸部、臀部特寫,對方也向她道歉,坦承有拍攝行為,事後卻偷偷把檔案一到其他資料夾,警方看到的就只有其中11張照片,而還原檔案過程都有錄影自保,警方卻說,他們自錄的檔案不算數。

呂女更控訴疑似潛水業者的帳號,事後不斷關注她的IG,甚至稱她毀損商譽,跑到個版留言揚言提告,呂女說,既然報警不成立,目前已經與律師協商,要對當事男子提告性騷擾,希望能遏止歪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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