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因行人依照綠燈號誌過馬路卻挨撞的事件層出不窮,讓台灣被貼上「行人地獄的標籤」,立法院修法後,提高「不禮讓行人」的罰鍰,且警方也加強取締。本月4日上午7點多,在彰化縣鹿港鎮發生一起「禮讓行人」遭追撞的車禍,55歲的施姓男子因禮讓行人而停等,後方38歲施姓女子開車撞上施男,男騎士受輕傷,詳細的事故發生原因,還有待警方進一步調查。
據警方測量,雙方酒測值為零,許多附近的民眾目擊該起車禍,則表示:「前車禮讓,候車也該該著停讓。」、「這樣的狀況發生車禍,該由誰來承擔?」、「覺得騎士很倒楣」等,後續經警方了解,雙方沒有要提告,至於肇責與否,將有待釐清。
為洗刷台灣行人地獄的標籤,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的條文,針對汽、機車不禮讓行人「加重」罰則,從原本的1200元到3600元罰鍰,未來開罰上限將提高到6000元,若嚴重者造成重大傷亡情形,還可吊銷駕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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