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金控前副董事長、中華棒球協會理事長辜仲諒,與「斌葬大亨」國寶集團總裁朱國榮,捲入「中信國寶」相關弊案,一審法院判辜仲諒無罪、朱國榮則被依《證券交易法》內線交易重判12年4月。案經上訴,今(26)日高等法院二審宣判,仍判決辜仲諒無罪,而朱國榮加重改判為16年徒刑,1億8036萬元應沒收,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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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是最高檢察署特別偵查組裁撤前偵辦的最後一件重大金融弊案,2016年10月起訴指出,辜仲諒與爸爸中信金控前董事長辜濓松、前妹婿陳俊哲等人,於2004年到2007年間,以各種名目,將旗下的中信金資產,以不實契約層層轉匯到辜家父子等人投資的海內外公司,部分作為私人土地開發投資,涉嫌掏空中信資產約3億美元,約95億元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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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26)日高等發院二審宣判,指出合議庭因卷內事證,認定中信掏空一案,是陳俊哲主導,實施犯罪,無法證明被告辜仲諒等人知情或與陳俊哲為共犯;另外針對台壽保併購案,辜仲諒、張明田被控使中信人壽以較佳條件貸款給朱國榮,法官認為符合商業判斷,並非不合理,皆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原判
辜仲諒等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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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朱國榮、林桂馨等人被控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等案,合議庭審理後撤銷原審判決,改判朱國榮共同製造證券交易活絡表象罪3罪、共同高買證券罪1罪、內線交易罪1罪,應執行有期徒刑16年,犯罪所得1億8千多萬元沒收,林桂馨則是共同製造證券交易活絡表象罪3罪、共同高買證券罪1罪,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犯罪所得48萬元沒收 。對此,朱國榮律師團聲明稿指出,對二審判決有罪部分深表遺憾,一定會繼續上訴,爭取清白。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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