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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區又拉人推銷! 女掏4千買保養品退貨遭拒


發佈時間:2023/04/23 20:15
最後更新時間:2023/04/23 20:15

東區曾被稱為「拉人一條街」,兩年前曾因為不少外國人在街上發試用品,強迫推銷,勞動局大動作稽查,當時查無違法,也因此這樣的銷售行為持續存在,有消費者自稱被推銷,買了四千元保養品想退貨,卻被拒絕,但他主張是「訪問交易」,也就是無法拒絕情況下購買,已向消保官申訴,但消保官坦言,認定上較主觀,得視個案情況判定。

圖/TVBS

 
拿著試用包,在街上跟消費者介紹產品,這景象在東區的街頭,不陌生,但有消費者買了產品後,想退貨遭拒,認為不合理。

W小姐:「我覺得是被推銷,因為我沒有非常需要,我其實家裡都有這些東西,因為當下他會一直跟你講話,我沒有辦法拒絕。」

W小姐說他在4月11日,走在東區街道,拿了試用品後就開始被推銷,最後買了乳霜跟去角質,還加送,磨砂膏,花了4000元,但隔天想退貨,未拆封產品帶回門市,被拒絕,工作人員說,要由原銷售或經理退貨,因此通訊軟體,聯繫了當天的銷售人員,但主張售出價格低於員工價,所以無法退,隔天再跑一趟門市,親自見到銷售人員,得到回應是,實體店面,不適用七天鑑賞期,說法讓W小姐無法接受。

 
W小姐:「因為這些員工價,都不是我主動提出的,是他自己願意給我的,再來是他銷售前,並沒有告訴我,這個東西是不能退的。」

圖/TVBS

對此截稿前,業者無回應,不過,W小姐已向消保官申訴。

主張當時是訪問交易,也就是消保法有規定,未經消費者邀約,在毫無預期,未經深思情況下,貿然與企業經營者締結買賣契約,則賦與消費者後悔權利。

要看是否符合訪問交易,業者把他帶到店面裡,消費者可能也是沒有,什麼選擇比較的機會,(要判斷)有沒有考慮的時間,有這個壓力在,可以寄存證信函,跟業者講說我不要了,退貨也比較可以主張。

圖/TVBS

記得7天內,退貨的時間限制,但,是否為強制推銷,判定上較主觀,難分辨,只是,曾被冠上「拉人一條街」名號的東區,兩年前,也因為,雇用大量外國人,勞動局大動作稽查 但查無違法,這回同樣,行銷手法遭質疑,再爆消費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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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紛#推銷#買賣#交易#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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