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罕見「束帶綁嘴」執法過當 警恐涉妨害自由

記者 簡育琦 / 攝影 李偉華 報導
發佈時間:2023/04/01 12:48
最後更新時間:2023/04/01 13:48

持續追蹤,這名亂報案的賴姓男子,去年打了一千多通110,警方都只有「口頭勸告」,這次上門逮人卻因為執法過當,遭當事人檢舉,分局火速致歉,並報請檢方偵辦。員警闖入民眾家抓人,還用束帶綁嘴巴,恐怕已違反比例原則,是否構成侵入民宅、妨害自由等罪,有待檢方釐清。

圖/TVBS

 
記者簡育琦:「束帶因為比手銬方便攜帶,多半是用在混亂,而且一次要逮捕多人的場合不過這一次警方只因為民眾亂打110報案就使用束帶管束不是綁手而是綁在嘴巴,這個作法相當罕見也被質疑整個執法過程有瑕疵。」

蘆洲分局分局長林詮峰:「對本分局蘆洲派出所同仁,做出明顯執法過當事情在此謹代表蘆洲分局,致上十二萬分的歉意。」

圖/TVBS

分局長親上火線鞠躬致歉員警執法過當遭調職記過,派出所正副主管遭懲處分局長也自請處分。
 

新北市警局勤指中心:「新北市110報案中心你好。」

無故撥打110勸阻不聽已經違反社維法最高罰一萬二千元,這名亂報案的賴姓男子在去年共撥打了1318次舉報鄰居妨害安寧,但警方到場都沒發現多次對他「口頭勸告」都沒用才會在上個月上門將他強制帶回,不滿被上銬用束帶綁嘴當事人憤而檢舉新北地檢署已分案偵辦。

圖/TVBS

新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聶眾:「本件蘆洲分局,已經報請本署檢察官指揮偵辦,本署檢察官將積極釐清,整個執法過程中相關人員是否有涉及相關的刑事責任。」

依照警察職權行使法警察在人民有生命、身體、財產迫切危害時可以進入住宅,但亂報案構成急迫性嗎?衝到別人家裡若於法無據恐怕涉及侵入住宅,警方對於管束民眾,雖然可使用束帶等戒具,但綁嘴巴恐怕已違反比例原則可能構成妨害自由,賴姓男子還指控員警傷害,刑事責任有待檢方後續釐清亂報案浪費警力造成警方嚴重負擔,但執法分寸怎麼拿捏,考驗第一線員警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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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束帶綁嘴#執法過當#妨害自由#口頭勸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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