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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圖書館唸書,怎麼會有人拿手機近距離拍攝,這個月26日,一名男同學到台大圖書館看報紙,隔壁桌的女子突然站起身來,拿手機貼近男學生臉頰,持續拍攝,男大生覺得不舒服,錄影反蒐證,影片放上網路,引發台大學生熱烈討論,不過影片中,女子聲稱是對方先拍她,自己才蒐證,由於圖書館屬於公開場所,法界人士表示,只要沒構成性騷擾,就沒有刑責,如果當事人覺得不舒服,是可以向對方提出民事賠償。
到台大圖書館念書,男大生碰到這種狀況。女子vs.男大生:「妳不是台大學生嗎,那妳拿攝影機拍我是有什麼意思嗎?」男大生:「因為妳先拍我的呀。」女子:「因為我覺得你很帥啊。」
真的沒聽錯,眼前素昧平生的女子,從隔壁桌站起身來,拿出手機,近距離臉貼臉拍攝,這舉動還有接下來的發言都讓男大生感覺不太舒服。女子vs.男大生:「我不認識你,你居然用攻擊的眼神看我。」男大生:「我會舉證。」
雙方各持手機,互相蒐證,事件發生在這個月26日,一名台大男學生到總圖書館看報紙,他覺得女子行為有點可疑,錄影蒐證,雙方起口角,他把影片放上網路,引發學生熱烈討論。
台大學生:「如果是我的話,我會覺得蠻困擾的,她這樣對著我拍,我會覺得她是想要幹嘛,還是我有做什麼事嗎。」
台大學生:「好奇怪喔,我從來沒聽過這種事情,可能圖書館的管理有點問題吧。」
由於台大校內圖書館,一律對外開放,校外人士只要拿出證件登記就能進入圖書館,校方表示,學生碰上狀況,都能立刻跟管理人員反映,違規行為採記點處分,2點以上,會罰當事人半年不能再進入圖書館。
李姓男子vs.公車司機:「司機,那個老頭在偷拍。」公車司機:「哪一個?」李姓男子:「這一個,還戴偷拍眼鏡。」
日前新北市一名男子搭公車時,二度碰見同一名扒手犯案,向警方告發,但苦無證據逮人,他購買眼鏡型密錄器蒐證卻被公車乘客誤認是色狼,還被送進警局訊問,律師表示,要是拍攝地點位於公開場所,如果不構成性騷擾,犯嫌就沒有刑事責任,當事人報警,也只能請求民事賠償,要是感覺不舒服,自行反蒐證並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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