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議員應曉薇被控於去年九合一選舉期間涉及餐會賄選。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定應曉薇出席地方人士主辦的餐會,雖有尋求支持言語,並無期約賄選犯意,將全案不起訴處分。
原為藝人的應曉薇於民國99年間獲國民黨提名,參選台北市第五選區(中正、萬華)市議員,順利當選,隨後連任多屆議員,去年11月26日九合一選舉,應曉薇又高票當選。
檢警接獲檢舉,指應曉薇與楊姓里長候選人(未當選)於去年10月間選舉期間,涉嫌以餐會方式賄選,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檢調去年12月間約談應女等人說明,訊後請回。
檢方調查,應女與楊男等人於去年10月間出席萬華區多名鄰長與里民共40人到場的餐會,餐會席開5桌,費用總計逾新台幣4萬元,應女到場後有發表尋求支持的言語。
應曉薇供稱,她是被邀請參加餐會,現場有里長、民眾在場,她當然跟現場選民說「請大家支持」,對她而言,只是去跑行程,這樣的行程太多了。
檢方查出,應曉薇並非餐會主辦者,而是按照助理安排出席,而主辦餐會者是一名陳姓業者出資,主要目的在拓展人脈、促進公司業務,雖然帶有固樁、拉票的附隨利益,但查無期約賄選或交付賄賂的犯意。
檢方認為,應曉薇是議員參選人,於競選期間出席各項活動,在場合中拉票、尋求支持,當屬合理,難以認定應女主觀上具有行賄犯意,將全案不起訴處分。(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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