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惡徒梁育誌2020年10月,趁就讀長榮大學的馬來西亞籍鍾姓女大生,從校區返回宿舍之途中,將其擄走性槍殺害,棄屍於高雄阿蓮山區。一審橋頭地方法院認為,梁嫌手段兇殘,判處死刑,梁嫌不服上訴二審,今(23)日上午高雄高分院以視訊方式開庭,並宣判,駁回梁嫌二審上訴,維持死刑之判決,鍾女的媽媽也簡短地回應「正義得以伸張」。
回顧案情,2020年10月28日,馬來西亞籍鍾姓女大生,晚間獨自一人步行從校園返回宿舍,經過台鐵沙崙線的高架橋下時,突然遭到梁育誌用麻繩套住頸部,強拖至路旁性侵,鍾女因頸上的繩圈緊勒,導致其昏迷窒息而死,身上的手機財務物更被梁育誌奪走。
梁嫌事後更將鍾女的遺體棄置於高雄市阿蓮山區,落網時還辯稱,自己是不小心害死鍾女,聲稱自己是非「故意殺人」,而是「過失致死」,誤導檢警辦案方向,直到最後才坦承,他把屍體扔在阿蓮大崗山的林間。另外,檢方還發現,梁育誌先前就曾埋伏,試圖性侵落單女子,未遂後竟不知警惕,反精進犯罪手法,長期觀察素未謀面的鍾姓女子,特地準備麻繩下手。
梁育誌被檢方依4項罪嫌起訴,一審橋頭地方法院法官,依強制性交故意殺人罪判處梁嫌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強制性交未遂罪2年10個月,遺棄屍體罪2年,合併後仍是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全案上訴至二審,法官仍認為,梁育誌強制性交未遂後,不知警惕,更預謀計畫性犯罪,施以殘暴行致素未謀面的鍾姓女子死亡,讓鍾女家屬承受巨大傷痛,破壞治安引發社會恐慌,且審理期間避重就輕,另外,經過兩次鑑定,皆認定梁之再犯率屬「高危險」,難有矯治教化之可能,依法量處死刑符合罪責,另褫奪公權終身,駁回梁育誌之上訴,但全案仍可上訴。
聽到二審法官維持殺女惡徒的死刑,鍾女的母親也透過訊息簡短對外界回復,「謝謝關心,正義得以伸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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