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行車糾紛,竟然拿熱熔膠條當武器!新北市一名駕駛,差一點和另一輛車碰撞,對方攔車嗆聲,接著拿熱熔膠條,砸毀擋風玻璃還打人,涉及毀損,判拘役50天,發生糾紛,律師說,不論拿什麼武器,法院都會依照傷勢,給予相對應的刑度,只是,如果拿的是刀械,恐怕還可能觸犯恐嚇罪。
整輛車擋風玻璃碎成蜘蛛網狀,還破了一個大洞,保險桿也幾乎全毀,受害車主嚇得報警。
這起衝突發生在,新北市蘆洲徐匯中學站前,惡煞不顧車來車往,路中央當街砸車。
記者郭穎:「原來雙方當時發生行車糾紛,沒想到其中一方竟然從車子裡面,拿出熱熔膠條,朝對方的擋風玻璃一陣猛砸。」
遭砸車的22歲黃姓男子,當天開車經過事發路段,疑似和右方,52歲許姓男子的車輛,差一點撞在一起,引發對方不滿,和朋友下車理論,接著就拿出熱熔膠條,砸毀擋風玻璃毆打對方,這名許姓男子涉及毀損,除了賠償修車費,也被判拘役50天。
隨手把熱熔膠條當作武器,涉及傷害和毀損,但如果拿的是其他東西,刑責恐怕會更重。
非本案律師黃柏榮:「拿了武器的話,我覺得會影響到量刑上的考量,如果你拿的是越嚴重的武器的話,那量刑上可以做一個比較重的去認定,除了剛剛說的這個毀損罪的量刑上,可能會增加它的量刑考量以外,那如果它持有的這個器具,如果是違反就是相關法令的話,可能還會有數罪併罰的問題。」
嫌犯砸車又打人,涉及毀損和傷害,不管拿什麼當武器,刑責都是視下手程度而定,但今天如果拿出棍棒,刑責視下手程度而定,不過如果亮出棍棒利器,甚至空氣槍瓦斯槍或是刀械,揮舞威嚇被害人,不管有沒有動手,都可能涉及恐嚇公眾罪,最高可判兩年徒刑,只是發生行車糾紛,沒想到這回不是球棒隊,竟然出現熱熔膠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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