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屁孩想自拍!竟「硬轉」觀光攝影機 阿里山管理處怒報警

記者 賴慧津 報導
發佈時間:2023/03/07 12:07
最後更新時間:2023/03/07 12:07
有遊客移動阿里山國家風景區設置在觀雲平台的即時影像。(圖/阿里山國家風景管理處提供)
有遊客移動阿里山國家風景區設置在觀雲平台的即時影像。(圖/阿里山國家風景管理處提供)

為了讓遊客能即時欣賞到美景,阿里山國家風景區特地建置觀光攝影機供使用,不過昨(6)日清晨有約11位年輕人到阿里山二延平步道觀景平台遊玩,其中一人為了自拍留念,竟惡意往左邊硬轉在觀雲平台的觀光攝影機鏡頭,導致機器訊號中斷,鏡頭還有可能出現損毀。對此,阿里山國家風景管理處(簡稱阿管處)人員將針對攝影機最後的當事人影像進行究責,並依《觀光發展條例》處以行政罰緩。

阿里山國家風景區所建置的即時影像主要是提供遊客能即時欣賞到美景。(圖/阿里山國家風景管理處提供)

 
對該名遊客的行為,阿管處副處長陳榮欽指出,將依《觀光發展條例》第62條之1,處以新台幣50萬元以下罰鍰,鄭重呼籲旅客不要以身試法。

10幾名遊客對著即時影像的鏡頭自拍留念。(圖/阿里山國家風景管理處提供)

嘉義縣警察局中埔分局表示,昨日早上10時許接獲阿管處人員通報,當日6時約有11名遊客前往嘉義縣番路鄉二延平步道觀雲平台遊玩,疑似其中某位遊客移動到阿里山國家風景區設置在觀雲平台的攝影機,與在場同行遊客一同自拍,阿管處也先行通知廠商檢查監視器及線路是否毀損,若阿管處提出告訴,將會針對該名遊客進行究責,並逐一通知涉案人員到案說明。

另外,警方透露,該名遊客擅自移動鏡頭至損壞可能涉及《刑法》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毀損罪嫌,在此呼籲民眾務必要愛護公物、切勿以身試法。
 

根據《觀光發展條例》第62條之1,損壞觀光地區或風景特定區之名勝、自然資源或觀光設施者,有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處行為人新台幣50萬元以下罰鍰,並責令回復原狀或償還修復費用。其無法回復原狀者,有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再處行為人新台幣5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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