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台北市中山區一名黃姓女子因拉肚子趕著要上廁所,不滿分租雅房的劉姓室友使用廁所的時間太長,竟然趁著劉女從廁所出來,來不及防備之際,拿著自身的糞便塗抹在劉女的頭、臉部和浴巾上面,氣得劉女提出告訴。案經高等法院審理後,依強暴侮辱罪判黃女拘役59天,得易科罰金。
事發在2021年3月14日凌晨0時許,判決書指出,黃姓女子與劉姓女子在台北市中山區某公寓四樓,分別承租2間雅房,共用同一間浴室廁所。劉姓女子說明,當天她在浴室洗頭,結果黃姓女子「在門口邊罵、邊敲、邊打」急著要使用廁所,劉女便包著浴巾,打算讓黃女先使用,怎料才一打開門,黃女竟然「從內褲裡面掏出大便抹我的頭、臉、全身,一路攻擊我到浴廁的牆角」,氣得劉姓女子當下立刻報案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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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事後黃姓女子否認犯嫌,強調對劉女塗抹糞便,整件事情都是對方捏造,還聲稱自己「梳洗完畢返回雅房房間為止,僅經過7分鐘,我不可能在7分鐘內完成塗抹糞便、如廁、清洗等行為」。不過法院調查黃女與房東的對話紀錄,黃女確實有說「若她下次再這樣的話要小心我怎麼對付她...這次是用大便抹在她身上而已喔!」、「這次抹大便潑糞事件讓她學會教訓終身難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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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一審時,台北地方法院依犯「公然侮辱罪」,判處黃姓女子拘役59日,不過黃女不服提出上訴,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黃女的行為,屬於直接對人的身體施以有形外力,而此舉依社會通念客觀上明顯使人難堪、貶損他人人格及社會評價,已該當於「強暴侮辱罪」構成要件,考量黃女犯罪動機、目的、每月擔任會計收入3萬5千元等,改依強暴侮辱罪判處黃姓女子拘役59日,全案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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