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已經連續發生好幾起,員警因公死亡或殉職的案件,但其實還有更多人,是在執勤中受傷,輕則住院,重則可能殘廢失能,同時幾乎宣告警察生涯的結束,無法工作,就無法養家餬口,只是政府對他們的照顧,似乎往往流於形式。
傷殘員警郭振洲妻子鍾霞(2020):「執行公務時,被一個酒駕的女生撞到,光瞪著眼睛昏迷三天,昏迷三天之後才醒過來的,好了之後任何人都不認識了。」
其實這件個案是我們,在2020年曾經獨家報導過的例子,20多年前的一場車禍,改變了郭振洲的警察人生,當時家屬一度發出過求助信號。
但在這不足的制度上,目前似乎是從未改變,同年8月新北市樹林員警楊庭豪,在執勤途中遭無照駕駛撞擊導致腦死,當時引起社會關注。
殉職員警楊庭豪爸爸:「人往生了也是因公殉職而往生的,你撫恤金理賠金賠一賠沒了,沒我的事了,除了你們警政署很制式的,就是說警察節還有春節的慰問,其他就是不聞不問,警察因公逝故,在法律上的協助跟支持要一視同仁,依庭豪我小孩的這個案例,不能是說因為人死亡了,而沒有把這個體制建立起來,我就要求現在的署長,向上反映到內政部,要把這個體制落實。」
遇到同樣狀況的不只這個家庭,統計近年來警察死傷數據,從2015年847人開始算,每年都在持續攀升,2017年後更是突破900人,然而在去年2022受傷的人下降到757人,因公死亡有6人,但殉職的也有2人。
這兩個人就是去年8月22日,震驚全國的台南殺警案,27歲的員警曹瑞傑和36歲的員警凃明誠,追捕外役監逃犯林信吾時,遭到刺殺雙雙殉職。
殉職員警凃明誠二姐(2022):「這一句話是我代替那些,每個晚上流眼淚,睡不著的受害遺族講的,XXX廢死團體都給我滾去十八層地獄。」
面對這種結果殉職的員警家屬當然難以接受,從警政署長到內政部長,甚至連總統蔡英文都來跟家屬慰問,而這起殺警案件不斷延燒,從警械使用警察訓練到外役監問題,現行制度是否不足,也廣泛引起各方討論。
記者何冠毅:「也正是因為這起案件,行政院決定修正規定,把警察人員殉職的慰問金,從原本的600萬到700萬,提升到1200萬到1400萬,卻也曾被質疑,難道真的要輿論炸鍋,才有機會修法嗎,不過如果是但因公傷殘,甚至失能的員警又該由誰來照顧呢。」
有別於國家提撥預算,中華民國警友總會,管理著一筆照護基金,全部都是由民間捐贈,主要是針對重大因公殘障失能失智的員警,用來支付長期的醫療或看護費用,但這恐怕也只是要用民間善款,來補足制度不足的問題,但要不要用還是得由警政署決定。
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常務理事蕭仁豪:「前一階段可能說他會涉及職業傷害,或者是職場災害,這些東西可能在警察體系裡面,一直以來都不是很重視,像是在警察基層都會說,如果出事自己處理好。」
這到底算不算警察職災,目前還是缺乏系統性的認定方式,警察一旦受傷就很容易被視為無效人力,如果有機會轉調內勤還好,無法工作的這段時間生活該怎麼辦。
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常務理事蕭仁豪:「也有一些人他雖然可能殘障甚至重殘,但他會希望可以回到工作崗位上,但是這個在目前的實務上,會變得很難去跟機關講,因為機關就會認為說,你既然殘障了,就會直接認為說你不能再當警察了。」
最後常常變成說,要警察人員自己去提告自己去和解,在這個過程中可能機關,也沒辦法給很具體的協助,但是我們協會認為說,這個部分它也是非常重要,因為它會比剛剛講的殘障的部分,或是重殘的部分還要更常見。
然而警察的風險不只是身體上的危害,因公執勤官司纏身的比比皆是,員警列被告令人身心俱疲,更不用說當員警是被害的一方,要怎麼跟肇事者索賠更是煎熬。
警局法律顧問律師余韋德:「員警事後最容易被民眾提告,不外乎就是傷害罪,還有強制罪甚至公然侮辱之類的,員警這邊因為是因公涉訟,而導致自己變成被告身分的時候,通常分局或市警局都會派律師提供協助。」
如果今天員警,他是因為可能被酒駕的民眾撞傷,當然這個時候員警,他就變成所謂的被害人,當然他身為被害人的情況之下,他也是可以對於這個民眾,提起不管是民刑事的相關訴訟。
警察因公傷殘亦或者是因公死亡,在現今的台灣社會中,聽起來令人難以置信,無奈的是這種事,居然每一兩年就會發生一次,第一線的人民保母拿命保護人民,當自己因公成為受害的一方,國家到底能給出什麼保障,恐怕是更艱難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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