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2日凌晨四點多,發生一起街頭亮槍事件,警方獲報到場,才知道一名梁姓男子,不滿女友跟別人走太近,因此找對方對質,沒想到他們持槍毆打對方過程,被趕來的員警查獲,最後還反被依妨害自由等三罪移送法辦。
警方一到現場,原本吵鬧的場景立刻消失,而且面對詢問還結結巴巴,想要大事化小,沒想到查緝過程,還是被警方發現有問題。
承辦員警vs.當事人:「打生存戰用的,那先前那一支呢,沒有帶,哪有可能,人家都有看到了,有這個東西你不拿出來。」
果然不久後,在車上找到了一把手槍,雖然初步判斷,可能是玩具槍,或是生存遊戲使用,但現場有人受傷,顯然有其他隱情。
承辦員警vs.當事人:「都不知道嗎,那支BB槍呢,我真的不知道呀,你說不知道,你拿的還說不知道,鋼珠的那支呢,那支有改過嗎,沒有,那別人給我的。」
這起感情糾紛,2日凌晨4點多,就發生在高雄市三民區的一處巷內,原來被害人林姓男子,跟一名鍾姓女子同餐廳打工,後來有了曖昧,引起鍾女的梁姓男友不滿,因此當天凌晨,帶著女友,以及另外兩名友人要找對方對質,沒想到一到場,梁男跟林姓友人,就持槍下車毆打對方,雖然陳姓友人見狀下車勸阻,仍造成林姓男子跟他的張姓友人受傷,整個過程還被人目擊報警。
三民二警分局覺民所副所長吳竣鴻:「梁男因鍾姓女友與林男,打工期間交往過甚(因此不滿)。」
雖然槍枝沒有殺傷力,但打人受傷事實,警方最後也依妨害自由、恐嚇及傷害罪,將動手的兩人送辦,也讓原本單純的感情糾紛,變成複雜的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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