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北市一名女子推著嬰兒車帶小朋友,到新店捷運站時前往站內廁所,但出來之後卻忘記自己的黑色背包還放在裏頭,半小時後回來找,背包卻出現在站外廁所,且裏頭的4千元現金還有手機、證件、金融卡全都消失不見。捷運警方獲報後隨即展開清查,沒多久就發現涉嫌拿走包包的穿著綠色外套婦人又回到捷運站外,上前詢問她也坦承侵占,遭依法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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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在這個月19日,當時該名女性乘客推著小朋友嬰兒車,一起進到廁所,出來後忘了帶走自己的背包,大約半小後回頭到捷運站找尋,卻發現包包已經消失不見。捷運警方獲報後隨即調閱相關監視器,發現女乘客離開不過3分鐘而已,就有一名穿著綠色外套的婦人,進到廁所內拿走了背包到站外的廁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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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運警察隊統計,從去年1月至今年1月捷運系統內發生侵占案件總計110件,大約占全部刑案比例25.7%,特別呼籲旅客應注意隨身物品,尤其是如廁後應多加檢查,避免貴重物品遺失。警方強調,捷運設有綿密的監視器網絡,民眾若侵占他人財物,觸犯《刑法》第337條侵占遺失物罪,最重可處1萬5000元罰金。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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