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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簽字表同意 冰館老闆賠前妻3500萬房

記者 趙國涵 / 攝影 王華麟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13/04/03 11:43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前永康冰館老闆羅駿樺,日前和妻子爆發離婚官司,張姓前妻指控,6年前辦離婚,羅駿樺曾簽下協議書,承諾離婚一年要買3500萬房產送給女方,後來沒履約,妻子提告,高等法院更一審認定,離婚協議是雙方共同擬定,年近40的羅駿樺應有判斷能力,簽字就表示同意,判決羅駿樺須依約購買價值3500萬元房屋送給張姓前妻。

前永康冰館老闆羅駿樺,日前和妻子爆發離婚官司,前妻指控,6年前羅駿樺曾簽下協議書,承諾離婚1年內,要買3500萬房產送給女方,卻沒履約,羅駿樺接受TVBS專訪,表示當初協議,妻子可以選擇住在原本兩人同住的房子,或是由羅駿樺另買新屋讓她搬走,兩個條件選一,但妻子卻主張條件各自獨立,高等法院更一審認定,離婚協議是雙方共同擬定,年近40的羅駿樺應有判斷能力,簽字就表示同意,判決羅駿樺須依約買房,送給張姓前妻。

冰館前老闆羅駿樺:「寫得太扯了,多好笑的東西,讓你看一下。」

拿出當年簽下的離婚協議書,羅駿樺說,夫妻間的口頭承諾,到了紙上卻變調,演變成漫長官司路。羅駿樺:「最大的爭議就是這兩條,這兩條其實是二擇一,因為她說如果還留在原住處,反正我房子買妳(女方)名字,那就我們(男方)搬走這樣,那如果妳(女方)就留那房子,3500萬就不用付了,這樣看是不是合理,結果變成兩條,我沒看啊。」

白紙黑字,洋洋灑灑,羅駿樺說,當初他答應,離婚1年後,妻子如果選擇,繼續住在原本兩人同住的房子,那他就搬走,或是自己留下來,另買新屋給女方,羅駿樺口中的二選一,在協議書上,卻是不相干的兩項條文,張姓前妻據理力爭,認為羅駿樺沒履約另買新房,告上法院。

羅駿樺不平的是,離婚後,自己名下剩3間房產,內湖住家及永康街公寓加店面,房仲粗估市價近6千萬,外加2800萬現金,當然不是沒能力再買房,他宣稱,張姓前妻已經拿走至少5、6間房產,共同打拚10多年的心血,近4/5都歸女方所有,而協議書還載明,女方還可以分走男方名下財產及冰館後續營收的1/2。

羅駿樺:「如果你被一個人搶了3億5千萬,很不巧的這個人手上,又有一張你欠他3500萬的借據,法官還判你要賠,你覺得這跟合理有關係嗎?」

張姓前妻委任律師林育竹:「羅先生說的二擇一的部份,我們實在非常不能苟同。」

夫妻離婚爭房產,官司打了6年多,高等法院更一審認定,離婚是共同協議,年近40歲的羅駿樺應有判斷能力,簽字就表示同意,判決張姓前妻勝訴,案子還能上訴,賣芒果冰賣出名氣,老闆的感情世界,也同樣受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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