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女子跟朋友到龍洞潛水,指控在淋浴間遭陌生潛水教練偷拍,事後這名教練還疑似把記憶卡扔到堤防外,女子為了蒐證,當天晚上回到堤防,果然發現教練人在那裡,雙方開始對質,而教練雖然一度承認,但做筆錄時又改口否認,最後檢方認為沒有關鍵影像,不起訴處分,讓女子相當傻眼。
當事民眾(變音處理):「誰知道說他可能在,被我發現之前,有偷拍多少他的女學生,因為他是個潛水教練,或是他可能之後還會去拍多少人。」
越說越氣憤,日前C小姐跟朋友,到新北市貢寮龍洞去潛水,行程結束後跟當地店家,租借付費淋浴間盥洗,卻疑似被偷拍,她控訴這名潛水教練,逃離現場後馬上拆解Gopro,還把記憶卡扔到堤防外,報警之後當天晚上,C小姐跟朋友,發現對方也回到堤防。
當事民眾友人vs.遭控偷拍男子(變音處理):「那你下去找是在找什麼,看可不可以有機會把它銷毀,記憶卡,拿Gopro就是去拍偷拍嘛,偷拍我們洗澡嘛,我這樣解讀你覺得有出入嗎,沒有。」
當場對質一開始潛水教練否認,後來承認了,事後做筆錄再次改口否認,結果地檢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當事人聲請再議,高檢署也駁回。
雖然C小姐堅持,有看到Gopro出現在淋浴間上面偷拍她,但檢方認為沒有關鍵影像,難以認定涉犯妨害秘密。
當事民眾:「司法卻是去保護這些壞人,是非常不公平。」
連起訴都沒有讓她好傻眼,感覺自己被侵犯的隱私,就這樣沒有下文討不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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