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前台灣銀行蘇澳分行的襄理,陸續盜領、詐騙9名客戶,超過八千四百萬元,除了償還債務,每個月還提供兩名女性友人40萬生活費,去年3月捲款潛逃,新北地院(2/9)判決出爐,依背信罪及妨害電腦使用罪,重判8年半徒刑。
員警vs.嫌犯:「來坐著。」
一旁的刑警,正在慢慢數數,而眼前的這名穿著黑色長袖男子,就是他們要抓的人。
聽他口中說的240,其實就是240萬通通都是不法所得,而他,過去是台灣銀行蘇澳分行的襄理,涉嫌盜領客戶超過8447萬,事後遭到檢察官起訴,新北地院審理後,他依背信罪11罪,以及以及妨害電腦使用罪,合併判處8年6個月徒刑。
檢警調查,張姓襄理2012年,開始擔任蘇澳分行的櫃檯人員,以及理財專員職務,但是他因為個人積欠信貸,取得客戶信任之後,先盜領300萬多萬的存款,之後再依代售基金、保險,等名義詐騙多名客戶,嘗到甜頭後,前年開始需要提供兩名女性友人,大筆的生活費,甚至還將客戶的1500萬定存解約,回到自己的帳戶,從2013到2022年一共騙了9名客戶,去年3月捲款逃亡,台銀發現他無故曠職,整起事件曝光。
但是再怎麼躲,最後,警方在他女性友人家中抓到人,被檢察官依背信、銀行法等66罪起訴,新北地院認為,他身為銀行職員,卻不以正道賺錢,犯行時間長、犯罪手段巧妙,還具反覆性,對銀行與客戶財產侵害甚鉅,甚至還沒將犯罪所得全數返還,除了判處8年半之外,還會沒收已查扣的存款、不動產,以及送給女性友人的名牌包、現金等等,同時追徵不足部分,當初怎麼把錢騙到手,現在通通得還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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