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春節走春在私人景點、百貨商圈停車場發生行車糾紛怎麼辦?律師張益昌提醒,在私人土地發生行車糾紛,因不適用道交條例,警方受理報案時不會按照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協助分析肇責,民眾應確實記錄現場情況,保障自身權益。
今天春節假期從20日到29日共10天,不少民眾會利用春節假期攜家帶眷開車出門走春,屆時全台知名觀光景點,以及各大商圈百貨恐都會是車水馬龍的狀態;而以往過年假期,民眾在走春時,於私人景點或停車場內與他人發生行車糾紛的新聞也時有所聞。
國民黨立委游毓蘭表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的道路是指公路、街道、巷衖、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地方。而私人景點、停車場因屬私人土地,非法律所規定的道路,因此當民眾發生交通糾紛報警時,警察只能進行記錄,不會協助分析事故肇責比例及提供初判表。
不過,游毓蘭指出,雖然不適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所定的交通規則,但因可能涉及刑事或民事問題,民眾還是可以請警方來處理。而責任歸屬問題,在法官審理的過程中,還是會比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所定的路權原則,例如車輛行近人行道要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支道讓幹道;轉彎車讓直行車等。
律師出身的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則表示,如果是在一般道路發生事故,需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所規定流程辦理。如果是在私人土地上,例如私人停車場、臨時停放在私人土地上等,因為這類場所通常不是道交條例所定義的「道路」因此不適用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
邱顯智提醒,如果民眾為了避免肇事逃逸的糾紛,縱使事故當下雙方同意不報警處理,也務必以錄音、錄影或者互相撥打手機門號等方式,以留下第一時間有留在現場處理事故的證據。
律師張益昌表示,在一般私人土地上發生行車糾紛,因不適用道交條例,警察不會按照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處理,但仍會受理民眾報案。
張益昌表示,有保險的民眾,可以向警察報案取得非道路事故登記表,再向保險公司進行理賠。
張益昌提醒,非道路事故因為沒有初判表,民眾應確實記錄現場情況還有拍照,以免往後有爭議時,才能由司法單位進行相關鑑定釐清肇事責任,這對自身比較有保障。(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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